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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《厦门市建筑市场“黑名单”治理步伐》的政策解读

宣布时间:2016-02-18

       为增强建筑市场的监督治理,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,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失信惩戒机制,营造老实守信的市场情况,市建设局联合市交通运输局、市水利局、厦门口岸治理局、市计划委、市都会行政治理执法局出台了《厦门市建筑市场“黑名单”治理步伐》(厦建筑〔2016〕1号),于2016年2月12日正式施行。现对本步伐解释如下:

  一、明确“黑名单”治理的适用规模为在厦门市行政区域规模内从事建设、交通、水利、口岸等建设工程运动的企业或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,具体包括建设、代建、施工、勘察、设计、监理、招标署理、造价咨询、检测机构、预拌混凝土、建筑废土运输等企业或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。监管部分涉及市、区建设、交通、水利、口岸、计划、执法等行政主管部分。

  二、明确各部分职责分工。市建设主管部分卖力建立和维护全市建筑市场“黑名单”统一平台;市、区建设、交通、水利、口岸等行政主管部分各自卖力相关工程项目的监管及信息收罗;市都会治理行政执法部分卖力对违法建设的监管及信息收罗。各信息收罗部分报送相应市级监管部分审核并确定“黑名单”后,报送“黑名单”统一平台宣布。

  三、明确列入“黑名单”的依据包括:行政处分决定书、执法文书、生效判决书或者仲裁裁决书、事故视察报告、行为查处纪录及其他具有执法效力的文件等。

  四、明确列入“黑名单”的情形和期限。明确划定了建设、代建、施工、勘察、设计、监理、招标署理、造价咨询、检测机构、预拌混凝土、建筑废土运输等企业或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列入“黑名单”的情形及期限,治理期限一般为自宣布之日起3—12个月。

  五、明确列入“黑名单”的程序包括:“黑名单”确定宣布(包括信息收罗、信息见告、审核确定、名单报送及名单宣布等环节)、黑名单到期解除、期限延长或期限缩短等具体程序。

  六、明确惩戒步伐。对列入“黑名单”的企业和个人,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,实施以下监管步伐:一是与信用监管评价挂钩;二是可作为工程项目招标或业务承接的信用要求;三是实行资质资格差别化监管;四是实行承建(建设)工程差别化监管;五是取消评优评先资格。

  七、明确企业或个人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排列入“黑名单”期间或处于不良行为纪录通告期间,视同列入厦门市建筑市场“黑名单”并实施相应监管步伐,从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分“黑名单”中解除的,对其实施的监管步伐也予以取

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209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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